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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9-12-22 09:5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
 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2019年12月20日 16:22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川市监发〔2019〕67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就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全省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各市(州)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各环节办理时间分别控制在: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内(根据税法规定,需要实地查验的除外)。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完善四川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服务功能,切实具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等,建立企业开办专窗(或专区),应用四川省“一窗通”平台,实现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办件。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持续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简化登记填写项目,优化登记注册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强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客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帮助办”“指导办”服务水平,全面实现企业登记的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等功能。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政合作”等便利化举措。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四川省印章业信息系统运维、升级改造予以经费保障。在四川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加载相关链接,实现用章单位能在线浏览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并能自主选择、线上了解刻制价格以及具备网络支付等功能。拓展系统服务功能,通过微信小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对于落实不到位、变相进行审批的予以严肃查处。各地公安部门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积极引导合理的公章刻制市场价格,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职工参保等信息,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反馈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在各市(州)政府领导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牵头职责,针对上述工作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本地区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提升网办能力。要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办事大厅硬件能力,配足窗口服务人员和资源,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切实做好业务咨询解答和“一次性告知”,对于提交材料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要提供电子或书式告知单。

  (三)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特别注重了解企业和群众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际感受,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四川特色原则,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相互借鉴、有序竞争,不断把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推向深入。

(四)严肃追究问责。采取有效措施,追踪和记录企业办事流程信息,并为申请人提供便捷和动态查询办事信息的有效渠道。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对于地方违法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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